
在高端葡萄酒市场,商标侵权屡禁不止,尤其像“奔富”这样享誉全球的驰名品牌,长期遭受系统性仿冒与攀附。侵权手段不断升级:从将商标直接注册为企业字号,到关联公司联手产销仿品,再到诉讼中恶意减资企图逃避赔偿——此类职业化、链条式的侵权行为,不仅侵蚀品牌方的市场份额与百年声誉,更严重破坏酒类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面对传统单一追责模式的局限性,司法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有力、彻底的终端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3)京73民初137号判决,提供了一份堪称范式的答卷。
本案并未止步于简单的侵权认定,而是开创性地构建了“共同侵权认定 + 惩罚性赔偿适用 + 股东责任追索”三位一体的裁判逻辑。最终判令被告连带赔偿7056万元,不仅以高额惩罚性赔偿彰显司法“零容忍”态度,更通过“刺破公司面纱”追责恶意减资股东,实现对规模化、链条化侵权的全链条打击,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标志性案例。以下为案情回顾。
01 案情回顾
本案权利人包括持有“奔富”“Penfolds”驰名商标的澳大利亚某公司,以及经授权在中国境内独占使用并维权的上海某公司。“奔富”自1995年进入中国,经过数十年深耕推广,早已成为公众熟知的葡萄酒顶流品牌,“奔富”与“Penfolds”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认知。
侵权方由三家高度关联的企业组成:上海某公司、某(晋江)进出口公司、晋江市某文化传播公司。三者分工明确、协同作案:上海公司将“奔富”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中持续使用;晋江两家公司分别注册“奔富酒园”“RUSHRICH”等与“奔富”高度近似的标识,随后相互授权,在葡萄酒产品、包装、广告、销售票据中大规模使用侵权标识,生产销售多款仿冒酒,渠道覆盖全国线上线下。
更恶劣的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晋江市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曾某某、熊某某为逃避未来赔偿责任,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骤降至3万元,且未依法通知作为债权人的原告,试图以有限责任为掩护掏空公司资产。北京某商店则作为销售端参与侵权。权利人诉请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并索赔1亿元,同时要求两名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三被告构成共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以侵权获利2352万元为基数,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连带赔偿7056万元;同时认定股东恶意减资,判令曾某某、熊某某在4997万元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经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02 核心裁判观点
本案的核心规则在于:针对关联主体分工协作、攀附驰名商标的链条化恶意侵权,司法确立了“共同侵权实质认定 + 惩罚性赔偿精准计算 + 恶意减资股东穿透追责”的三位一体规制路径。
共同侵权认定:法院不拘泥于各关联公司形式上的独立法人地位,而是聚焦其在商标注册、生产、宣传、销售等环节中的意思联络与行为协同,精准打击“化整为零”的组团式侵权,契合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
惩罚性赔偿适用:彻底摒弃粗放式的酌情赔偿模式,以侵权销量、单价、行业利润率、商标贡献率等多维度数据精细核算赔偿基数,再结合侵权持续时间、全国范围销售、诉讼期间仍不停止等情节确定惩罚倍数,确保惩罚力度与侵权恶性相匹配。
股东追责:将诉讼期间的恶意减资行为类比为抽逃出资,参照公司法债权人保护规则,判令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制度上堵死“以有限责任逃避侵权债务”的通道,让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真正落地。
这一裁判规则实现了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公司法的制度融合与价值衔接。
03 案件启示
这起天价赔偿案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市场经营者、公司股东乃至整个行业提供了极具现实意义的行为指引。
对驰名商标权利人:本案打开了全链条维权的新思路。面对关联公司组团侵权,不应局限于追责单一销售或生产主体,而应通过举证主体关联性和行为协同性主张共同侵权;同时精准运用惩罚性赔偿,以完整的侵权数据核算基数,让恶意侵权付出足额代价;更要紧盯侵权方资产变动,对恶意减资、转移资产等逃债行为,及时请求法院穿透追责股东,守住债权实现的最后防线。
对试图攀附品牌的经营者:本案彻底打破了“搭便车”低成本获利的幻想。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批量注册近似商标、分工协作仿冒生产,不仅会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公开消除影响,还将面临惩罚性赔偿带来的高额经济损失——侵权获利不仅将被全额追缴,还需额外承担惩罚成本,商业信誉与经济效益双双受损。
对公司股东:判决明确传递出“有限责任不是逃避债务的避风港”的信号。在明知公司面临巨额侵权债务的情况下,恶意减资且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将被法院认定为逃避债务,股东须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个人资产直接用于清偿公司侵权债务。任何试图掏空公司规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对行业竞争秩序:本案严厉打击了葡萄酒领域长期存在的恶意攀附驰名商标乱象,以司法裁判明确了驰名商标强保护的导向。这既让品牌方敢于创新、安心经营,也让侵权者无处遁形,推动酒类市场从仿冒攀附向诚信创新转型,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筑牢司法根基。
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决定市场创新的温度;对恶意侵权的惩戒尺度,彰显司法保护的态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份判决,以三位一体的裁判思路,完成了对规模化、链条化、恶意型商标侵权的立体式打击。7056万元惩罚性赔偿,是对攀附驰名商标行为的最强震慑;股东穿透追责,是对逃债行为的彻底堵截。这不仅是为“奔富”这一国际驰名商标撑腰,更是为所有坚守诚信、坚持创新的市场主体注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