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Dior”品牌商标维权案尘埃落定,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侵权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该案不仅彰显了驰名商标的强保护力度,更对各类商家的经营合规提出了明确警示。本文结合法院审理细节,拆解案件核心争议及商家需规避的三大核心风险。
一、案件核心概况与法院终审结论
本案中,高某乐公司、克某德公司、赫某安公司被诉涉嫌侵犯“Dior”驰名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令三公司连带赔偿500万元。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认定三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赔偿金额合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363600元,其中克里斯蒂昂·某尔服装有限公司、克丽丝汀某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16800元,高某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克某德(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6800元。
二、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焦点一:高某乐公司、克某德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了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的认定标准。结合案件事实,法院作出以下认定:
1. 被诉侵权商标已被宣告无效:两枚被诉侵权商标于2023年9月1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高某乐公司、克某德公司主张的“合法使用授权商标”无事实依据。
2. 被诉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两公司使用的“Dior”“”标识,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且与“Dior”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与模仿。
3. 跨类使用仍构成侵权:“Dior”商标核定注册在第25类服装品类,被诉方使用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虽不属于类似商品,但二者消费群体高度重合、日常使用存在关联,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时,两公司存在刻意攀附驰名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如高某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模仿迪奥、克某德公司成立后立即使用侵权商标),综上,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争议焦点二:高某乐公司、克某德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高某乐公司、克某德公司“同一行为不应重复评价”的上诉主张,法院明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所保护的法益不同,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法院经审查确认后可一并认定,仅在赔偿时避免重复计算。
法院查明,克某德公司官网(www.diortoy.com)转载的“Dior深耕时尚领域”等内容,与其2022年才开始运营Dior潮玩的实际情况不符;其宣称的“多名法国设计师合作”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同时,赫某安公司与克某德公司的相关网站页面、宣传内容高度相似,且内容均来源于高某乐公司或经其许可,据此认定三公司共同实施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争议焦点三:一审确定的500万元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一审赔偿金额合理,核心考量因素如下:
1. 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仅涉及部分商品宣传及销售,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且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计算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故适用法定赔偿。
2. 侵权情节恶劣:涉案“Dior”商标知名度极高,被诉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方主观故意明显,且宣传的营业数据显示其侵权扩张迅速、获利潜力大。
3. 维权合理开支应予支持:某尔公司、某奥上海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法院结合证据情况酌情纳入赔偿范围,最终确定5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
三、案件延伸:商家需重点规避的三大合规风险
(一)商标使用风险:警惕驰名商标的“全类别保护”
很多商家误以为“不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就不侵权”,该案明确打破这一误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超“相同/类似商品”,即便跨品类使用,只要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攀附商标商誉,即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需注意两点:一是“擦边球”使用近似标识(模仿字体、配色、包装等)同样违法;二是已注册的“傍名牌”商标,若侵害在先驰名商标权利,仍可能被宣告无效,无法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二)合作合规风险:谨慎核查品牌授权的合法性
商家通过第三方获取品牌授权时,极易因授权瑕疵陷入共同侵权。该案明确,无书面授权协议、无许可费支付记录的“授权”,会被法院推定存在共同侵权意思联络;刻意模仿知名品牌的授权方,其“授权”本质是“傍名牌”,接受授权的商家将作为共同侵权主体承担责任。
提醒商家:获取授权时,必须核查商标权属证明、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许可费支付凭证;即便仅负责销售,若明知品牌有权利瑕疵仍参与推广销售,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损害赔偿风险:恶意侵权需承担高额成本
该案顶格适用500万元法定赔偿,凸显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高违法成本。需重点关注:一是驰名商标侵权赔偿远高于普通商标,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1-5倍的惩罚性赔偿;二是侵权方以“未获利”“销量低”抗辩时,若拒绝提供经营数据,法院将依据权利人证据酌定赔偿;三是权利人的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均需由侵权方承担。
综上,本案为各类商家敲响警钟,无论是商标使用、合作授权,还是风险防控,均需坚守合规底线,避免因侥幸心理陷入侵权纠纷,承担高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