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氏菠萝啤创立于1934年,为中国果味啤酒领域存续已久的品牌,其采用独特啤酒花原料,在无酒精状态下保留啤酒风味。该品牌所属企业为华糖食品(国有企业),廣氏菠萝啤酿造技艺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在推进产品品质管控的同时,华糖食品就品牌相关的知识产权开展维权行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廣氏菠萝啤商标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华糖食品赔偿110万元。此次判决结果不仅明确了涉案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为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实践案例。
一、案情概要
华糖食品系“廣氏”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2024年3月起,该公司发现菏泽某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菠萝啤碳酸饮料”,所使用的标识与自身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且该侵权产品已销往多个省份。

2024年8月,华糖食品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25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华糖食品的相关诉讼诉求。后续,侵权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糖食品所持“廣氏”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方存在明显侵权故意且侵权规模较大,故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二、案件相关影响与意义
本案所涉“廣氏”相关商标已持续使用近三十年,华糖食品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品牌发展历程、商标使用记录等相关证据,该部分证据获得司法机关采信,成为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针对侵权产品通过多级流通环节销售的情况,华糖食品在维权阶段开展调查,获取了关于侵权产品生产规模、流通模式的关键证据,此类证据为案件判决提供了支撑,同时也为同类维权案件积累了实践经验。
经核查,侵权产品外包装设计与廣氏菠萝啤高度相似,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且侵权方在诉讼期间仍持续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认定存在侵权故意。司法机关在判决中对该侵权行为的性质作出明确认定,彰显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态度。
三、结语
本次维权诉讼历时逾一年,最终以华糖食品胜诉告终。该案判决既对华糖食品的合法商标权益形成司法保障,也对其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作出了司法层面的确认。
如果各位权利人品牌方遇到侵权需提起诉讼,可委托我们机构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