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小沃熊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小熊”商标在涉案电器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严格遵循“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按需认定”原则予以保护,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小沃熊”、“小妖熊”等侵权企业字号,并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500万元赔偿请求。该判决不仅体现了对知名品牌商誉的强保护导向,也对打击恶意“搭便车”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案件背景:品牌价值积累与商标侵权生态演变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与市场培育,逐步建立起具有显著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体系。该公司于 2010 年完成 "小熊" 商标注册,其核心商标在 2017 年即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佛山地区 159 件驰名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余年发展,小熊电器已形成涵盖 32 类 300 多款产品的完备产品线,并积累了 300 余项国家专利,构建起坚实的品牌护城河。
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围绕 "小熊" 商标的侵权行为呈现常态化、产业化特征。天眼查数据显示,近一年小熊电器涉及的开庭公告达 17 则,其中商标侵权纠纷占 8 起,占比接近半数。这类侵权行为已形成典型模式:2023 年,"乐眠熊" 商标因与 "小熊" 构成近似被宣告无效;2024 年 1 月潮州案件中,某公司使用 "X 小熊"" 小熊 X"等标识,法院认定其显著部分仍为" 小熊 " 二字,构成混淆性近似;同年 9 月,佛山一起卷发棒侵权案中,小熊电器通过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获赔 5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侵权已形成产业链化运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查处的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案件显示,该公司长期代理申请 "小才熊"" 小某熊 "等系列近似商标,专门从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反映出围绕知名商标进行" 搭便车 " 的灰色产业生态。这种背景下,小熊电器的维权行动已从个案应对升级为系统性品牌保护战略。
二、案件经过:侵权认定与司法裁判逻辑展开
2025 年 8 月 7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熊电器诉中山市小沃熊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集中体现了当前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要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实施了多重侵权行为:在商标层面,通过在 "小熊" 核心词汇前后添加 "沃"" 妖 "等修饰字,形成" 小沃熊 ""小妖熊" 等标识,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性近似;在企业字号层面,直接将 "小熊" 字样植入企业名称作为核心字号;在宣传层面,通过电商平台店铺命名、商品关键词植入等方式强化虚假关联性。这种 "商标近似化处理 + 字号寄生 + 混淆性宣传" 的组合策略,形成了系统化的侵权矩阵。
法院适用 "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按需认定" 原则,确认 "小熊" 商标在涉案同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在侵权判定中,法院采用 "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 标准,对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认定被告使用的 "小沃熊"" 小妖熊 "标识中," 小熊 "作为显著识别部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同时,法院指出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 小熊 " 商标的知名度,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基于侵权恶意程度、持续时间及造成的市场混淆后果,法院全额支持原告 500 万元的赔偿请求,该数额创下同类案件赔偿新高。
三、案件启发: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演进与企业战略启示
本案判决折射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多重发展趋势。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法院严格遵循 "按需认定" 原则,仅在确有必要阻止侵权时启动认定程序,体现了认驰标准的精细化导向。这与佛山中院 2024 年卷发棒侵权案中的裁判思路一脉相承,反映出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认定的审慎态度。
赔偿计算方面,本案 500 万元全额判赔突破了传统法定赔偿的局限,参考侵权规模、持续时间及权利人市场地位综合确定,较 2024 年潮州案 5 万元、佛山案 50 万元的判赔金额形成明显梯度。这种赔偿数额与品牌价值、侵权情节的正相关趋势,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的指导意见,与小米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案中全额支持 5000 万元赔偿请求的裁判精神一致,体现了 "侵权代价与违法所得相匹配" 的司法导向。
责任追究层面,虽然本案未披露是否追诉个人责任,但参照 2024 年潮州法院判决中直接追究侵权公司股东及商标控制人共同责任的做法,显示出司法实践中 "穿透式责任认定" 的治理逻辑正在形成,这与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中强调的 "主观恶意 + 情节严重" 双重要件相呼应。
对企业而言,本案提供了多重启示:一是持续的品牌投入与专利布局是获得法律强保护的基础,小熊电器 300 余项专利与多品类产品矩阵为其商标维权提供了事实支撑;二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御,小熊电器近一年 8 起商标维权诉讼展现了系统性维权策略;三是企业应建立 "商标防御半径" 意识,针对核心商标构建包括近似商标监控、字号侵权预警在内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本案判决通过明确的司法导向,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提高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对规范市场秩序、遏制 "搭便车" 行为具有积极意义。随着中山小沃熊等企业被责令变更企业名称及电商平台标识,以及小熊电器全国范围维权行动的持续展开,本案将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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