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及龙井时,我们自然会联想到中国的传统名茶——龙井茶。作为浙江省的特产,龙井茶在2001年被国家质监总局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志着其正式受到国家的地理标志保护。
地处浙江杭州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始终在食品饮料行业中寻找商机。近期娃哈哈集团的一款经典产品——龙井绿茶,却陷入了商标纠纷的漩涡。
龙井绿茶作为娃哈哈集团于2005年推出的一款单品,以其独特的广告定位和优质口感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从“娃哈哈茶饮料,不用沏的龙井茶”到“天堂水,龙井茶”,龙井绿茶成为了中国茶文化的代表之一。这款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其注册商标之路却颇为坎坷。
根据汇桔云平台的数据,娃哈哈集团共有4件“龙井”商标,包括食品和无酒精饮料类别。其中,娃哈哈集团申请的“龍井”商标一路走来,经历了多次的无效宣告和诉讼。尽管娃哈哈坚持了数年,但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驳回了娃哈哈的上诉,维持了商标的无效判决。
法院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龍井”商标中的“龍”是繁体字的“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龙井”被解释为浙江杭州龙井一带产的一种绿茶,具有描述性。将“龙井”使用在苏打水、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其是对商品原料或口味的描述。作为绿茶的产地,“龙井”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消费者会理解为是对商品产地和用途的描述,而非商标。“龙井”作为一种描述性词汇,不应被娃哈哈公司独占,这会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显著性是商标的重要属性和基本要求。目前,缺乏显著性已成为商标驳回和无效的主要原因。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注意商标的独特性,并在注册前做好商标近似查询工作,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与此对于娃哈哈集团来说,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其商标策略,并探索新的商标名称以避免未来的纠纷。而对于其他企业,这也提醒了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中的重要性,以避免类似商标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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