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刑事法治新阶段,侵权**面临全链条治理与零成本诉讼的双重机遇。企业作为权利人需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带来的规制情形扩大与刑罚加重变化。
帆顺知识产权指出,此次修法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彰显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决态度。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新型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不断涌现,法律条文的修正实现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进一步完善,为司法机关合理运用裁量权留下空间。
犯罪规制情形的扩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制情形的扩大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类型的扩充和犯罪入罪标准的变更两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内涵更加明确,将“服务”直接纳入法律条文之中,使商品与服务成为语义清晰的并列对象,消弭了以往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这不仅完善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刑法保护,也为服务商标的刑法保护提供了坚实基础。
侵犯著作权罪与著作权法的衔接更加有效,本次修正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加入侵犯著作权罪的三种情形之中。这一调整回应了社会对互联网著作权的关注,也将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技术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浪潮。同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也被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之内,实现了刑法对著作权的体系**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范围更加全面,新的获取手段如贿赂、欺诈及电子侵入等被直接列举于法律条文之中。获取商业秘密后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也被加入犯罪处罚范围,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共犯认定问题。增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体现了刑法将商业秘密置于与国家秘密相似的保护地位。
犯罪刑罚严厉程度的加重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进行了明显加重,所涉及的六条有独立刑罚规定的犯罪均在法定最高刑上有所提高。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下外,其余法律条文均是将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下的最高刑罚由七年提高到十年。对于修正的法律条文全面取消拘役或管制刑,即对相关犯罪人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明显加重刑法惩罚力度,是遏制逐渐抬头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需要,也是宣示知识产权将受到刑法严格保护。未来犯罪嫌疑人侵犯知识产权必将面临有期徒刑处罚,且最高可至十年,犯罪成本明显提高。较低的刑罚配置不仅无法让犯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无法实现刑法对相关犯罪的预防功能。
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适用必须慎之又慎,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把握修正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给予的裁量权力。以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为法益侵害判断的核心,为定罪量刑划定明确适宜的标准,以司法限缩的方式确保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发挥正向作用。帆顺知识产权建议构建更好的知识产权行刑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