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专利纠纷民事责任认定解析专利纠纷中电商平台责任认定指南

 行业资讯    |      2026-01-28

  【案情概览】

  在2025年,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展开。原告里莫瓦公司,持有“中间板”发明专利(专利号:ZL.3),指控被告汝默瓦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上销售涉嫌专利侵权的箱包产品。京东公司作为该网站运营商,因此也被卷入这场纠纷。里莫瓦公司寻求法院的支持,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汝默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汝默瓦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声称其产品的设计在原告专利优先权之前已经存在,因此并未构成侵权。而京东公司则坚称,作为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它并未参与或直接支持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汝默瓦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上独立发布了被控侵权产品的信息,并实施了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京东公司仅为汝默瓦公司提供了网上交易平台,而没有直接参与销售和许诺销售。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京东公司对汝默瓦的侵权行为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原告关于京东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主张。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互联网电商平台的责任认定上,由于平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特殊的考量。

  对于自营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直接向公众提供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从事交易行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平台未明确标示交易信息或行为的来源,通常应推定这些行为由平台自身提供或实施。

电商平台的专利纠纷民事责任认定解析专利纠纷中电商平台责任认定指南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条件,如果网络卖家利用平台服务提供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从事交易行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平台知道网络卖家的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卖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侵权行为时,知道包括明知和应知。在该案例中,虽然汝默瓦公司在京东平台上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清楚,但京东公司在审核店铺时尽到了合理义务,且在原告起诉后迅速采取行动关闭店铺。京东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帆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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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此案件相关的新闻报道来源于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