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介绍与帆顺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标识,涉及到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许多人对《商标法》的规则并不了解。为此,帆顺知识产权特地为大家详细介绍商标规则,并强调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服务和实力。
一、《商标法》中的禁用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近似;
2.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除非经该国同意;
3.与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除非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除非经授权;
5.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将继续有效。
二、《商标法》中的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不得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帆顺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
针对以上复杂的商标规则,帆顺知识产权作为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线上监测、平台投诉、采买鉴定、诉讼维权、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六大板块。我们致力于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类痛点,帮助客户精准高效、零成本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我们的团队由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和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组成,构建了“线上+线下”“生产+销售”全链条侵权治理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综合解决方案。
如果您在商标注册、管理或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通过我们的网站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帆顺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