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珠宝巨头品牌维权,起诉中国企业侵权案

 行业资讯    |      2025-07-17

  近日,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以商标侵权为由,对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提起诉讼,该案件已正式受理。以下为事件梳理:

  在寒冬的十二月,记者通过深圳市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发现,这起诉讼源自一场关于商标权的纷争。原告为丹麦潘多拉公司,而被告则是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此案立案时间为2025年年初。事实真相并非如此简单。深圳潘多拉持有的潘多拉商标使用时间早于丹麦潘多拉。

丹麦珠宝巨头品牌维权,起诉中国企业侵权案

  回溯到十余年前,丹麦潘多拉品牌早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就开始准备。在很早的2007年,深圳潘多拉就已开始使用该商标并申请了注册。这背后的故事始于丹麦潘多拉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布局策略尝试,却发现自身在商标方面遭遇重重困境。深圳潘多拉公司在法务部有关人士的透露中显示,他们曾两次收到丹麦潘多拉公司的商标购买意向,但当时由于自身业务风生水起,并未考虑出售商标。

  沟通无果后,丹麦潘多拉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多次尝试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潘多拉的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局基于深圳潘多拉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拒绝了丹麦潘多的申请。这场商标权之战逐渐进入高潮。到了关键的转折之年——也就是丹麦潘多拉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两家公司在香港的商标争夺也开始了。深圳潘多拉未予回应这一诉讼,却在日后发现丹麦潘多拉在珠宝行业的地位显著上升后更加重视这场商标争端。双方围绕“潘多拉”这一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尽管丹麦潘多拉拥有英文和中文的潘多拉商标所有权仅限于珠宝饰品类商品(第14类),但似乎希望获取更多品类使用权和影响力。“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对于此次争端也进行了深入分析,“万能商标”第35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强调了在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的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问题。然而他也指出,权利基础的先后同样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对于深圳潘多拉而言,其注册和使用都在先具有法律优势。在行业人士看来,丹麦潘多拉想要在中国市场抢夺市场份额的策略清晰明了但面对本土品牌先行注册使用的优势时显得困难重重。中国本土品牌无需让步于外国品牌之下。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双方各有立场和诉求如何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一纠纷将是未来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您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或疑问欢迎咨询深圳市帆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这家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公司凭借其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和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构建的专业服务将为您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综合解决方案包括线上监测平台投诉采买鉴定诉讼维权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等六大核心业务致力于帮助企业精准高效零成本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诚邀您通过网站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您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从现在开始扬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