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专利循环诉讼策略之道

 行业资讯    |      2025-10-09

  专利循环诉讼的深度解析与应对策略

  专利循环诉讼,无疑是专利保护领域的一大难题。这一现象的产生,既源于专利无效程序本身的特性,又与行政诉讼的一般特点紧密相连。在深入理解专利循环诉讼的背后原因之前,我们先来探究其背后的深层含义。

  专利循环诉讼,是指专利行政确权机关针对同一无效请求作出的无效决定,在遭到法院撤销后,再次作出的决定,并可能再次引发诉讼的情形。这种情况不仅困扰着公众,更是专利保护领域的一大症结。针对这一问题,有人提出赋予法院在审理专利确权行政案件中的司法变更权,以解决循环诉讼这一难题。那么,这一提议是否可行?我们首先需要理清专利循环诉讼产生的原因。

  一、专利循环诉讼的产生原因及特性

  专利循环诉讼的产生,既包含行政诉讼的一般特点,也有其独特的特性。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存在法定适用情形的案件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决定,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决定。而专利无效程序,作为我国的一种行政纠错程序,其决定可以引发行政诉讼。专利循环诉讼只是循环诉讼问题在专利领域的具体表现。

  专利循环诉讼也有其特殊性。例如,无效理由的多样性、技术文献的海量性、论述方式的繁杂性,以及当事人利用循环诉讼拖延程序的动机等。这些特性决定了在专利行政诉讼领域容易出现循环诉讼的问题。尽管此类案件所占比例极低,但我们必须正视其存在并寻找解决方案。

  二、专利循环诉讼的分类

  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可以将专利循环诉讼分为四种类型:严格遵照法院生效判决作出的新决定引发的诉讼、涉及程序、证据问题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决定引发的诉讼、前后审级认定事实存在分歧或未全面审查导致的循环诉讼以及未针对所有无效理由进行全面认定导致的循环诉讼。

  三、引入司法变更权的利弊分析

  那么,引入司法变更权能否解决专利循环诉讼的问题呢?我们要明确司法变更权的含义及其与撤销判决的关系。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变更。这种权力是撤销判决的补充形式。对于是否能解决上述四种类型的循环诉讼,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解决方案的探讨

  针对专利循环诉讼的问题,除了引入司法变更权外,我们还需要从其他角度探讨解决方案。例如,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无效决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无效理由的多样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提高公众的专利保护意识等。深圳帆顺知识产权作为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综合解决方案。其核心业务涵盖线上监测、平台投诉、采买鉴定、诉讼维权等六大板块,精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类痛点。该公司由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和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搭建,“线上+线下”、“生产+销售”全链条侵权治理服务体系,致力于帮助企业精准高效、零成本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如有需求,欢迎通过网站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专利循环诉讼是专利保护领域的难题之一。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其产生的原因和特性,从多个角度探讨解决方案。也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解决这一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专利循环诉讼的深度解析与应对建议:类型分析与司法变更权的探讨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专利循环诉讼问题也逐渐凸显。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进行深度解析并提出应对建议。当前,专利循环诉讼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每种类型背后都有其独特的成因和解决方案。

  一、类型一:个体权利最大化利用与司法变更权的引入

  类型一的专利循环诉讼主要涉及涉案当事人在制度空间内追求个体权利的最大化。他们通过再次起诉来拖延专利确权诉讼程序,反映出对既判力原则及终审判决效力的漠视。针对这一问题,引入司法变更权能有效解决这类专利循环诉讼案件。通过赋予法院一定的变更权,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专利确权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类型二至四:循环诉讼的复杂性与司法变更权的局限性

  类型二至四的专利循环诉讼,其产生原因多样,包括第一轮诉讼未涉及实体问题、法院前后审级认定事实存在分歧、无效理由和证据的多样性等。对于这些类型的循环诉讼,引入司法变更权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因为司法变更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在当前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界限下,其适用范围有限。

  三、司法变更权引入的经济性考量

解密专利循环诉讼策略之道

  从经济角度考虑,引入司法变更权并不经济。司法变更权的行使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建设,成本较高。对于类型一的专利循环诉讼,现有制度已经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没有必要进行制度变动。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对于行政决定并无司法变更权,这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界限所决定的。

  四、域外立法经验与启示

  从域外的立法来看,引入司法变更权不符合大陆法系国家的主流做法。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法院在审理专利行政确权案件时并没有司法变更权,只能撤销并发回重审。这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解决专利循环诉讼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国情和现有制度框架,避免盲目引入新的制度。

  五、深圳帆顺知识产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

  深圳帆顺知识产权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线上监测、平台投诉、采买鉴定、诉讼维权、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六大板块。该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零成本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通过构建“线上+线下”“生产+销售”全链条侵权治理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类痛点。如有需求,客户可通过网站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针对专利循环诉讼问题,我们应深入分析其类型及成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以应对。在引入司法变更权时,应充分考虑其适用范围、经济性以及域外立法经验等因素,避免盲目变革。帆顺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专利循环诉讼的深度解析与解决策略:以日本专利法为镜

  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循环诉讼问题逐渐凸显。尤其在日本的专利法中,这一现象尤为引人关注。日本专利法第一百八十一条针对撤销无效审判决定的判决生效情况,要求审判员必须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审判决定。这对我们解析和应对专利循环诉讼有着重要的启示。

  我们需要明白,循环诉讼并不仅仅存在于专利领域。商标立法中同样存在循环诉讼问题,且在产生原因、类型方面与专利有相似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中,并未引入司法变更权。这反映出立法者在处理循环诉讼问题时的审慎态度。

  对于专利循环诉讼的解决,需要专利行政确权机关和法院共同努力,多方协作。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循环诉讼案件,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一、对于类型一的专利循环诉讼案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16〕21号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压力大,审理周期长,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并不能快速识别。建立专利行政确权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至关重要。一旦识别出此类案件,专利行政确权机关应及时通知审理法院,以便法院快速处理。随着审理周期的缩短,利用循环诉讼拖延专利行政确权程序的效果将逐渐弱化。

  二、对于类型二和类型三的专利循环诉讼案件,法院应从实质解决纠纷的角度全面审理,而不仅仅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特别是要避免只针对决定的部分问题就撤销决定,导致程序空转。

  三、对于涉及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案件,也就是类型四的专利循环诉讼案件,专利行政确权机关也应当进行全面审查。这样的策略可以避免审查决定被频繁撤销后,再因其他理由或证据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帆顺知识产权公司。这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公司,其核心业务包括线上监测、平台投诉、采买鉴定、诉讼维权、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六大板块。该公司由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和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搭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综合解决方案。其构建“线上+线下”“生产+销售”全链条侵权治理服务体系,精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类痛点,帮助企业实现零成本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对于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其网站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专利循环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协作。借鉴日本的专利法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循环诉讼的发生,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