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5年),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最高检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的三级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一重要举措。
作为这项工作的核心,检察官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向权利人详细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安全的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犯罪线索的权利等十二项权利。这些权利的告知,确保了权利人在诉讼进程中的参与和知情,有助于公正、公平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最新颁布的《方案》,检察官也需要告知权利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义务。例如,作证的义务,提供被侵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的义务等。这些义务的明确,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方案》详细阐述了告知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方式。检察官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后,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书面、口头或公告的方式及时告知权利人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于权利人报案的案件,检察官会主动告知。而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人民群众举报、报案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如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会有相应的通知机制。如果通知权利人存在困难或障碍,检察院还会通过其公共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确保权利人有广泛的知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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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的这一新举措为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明确权利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创新成果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