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品牌遭侵权风波,山寨企业面临诉讼风险挑战

 行业资讯    |      2025-09-12

  本报讯(本报记者余建华,特约通讯员宋朵云)在春意盎然的4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16家企业、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今日,法庭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起源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周某设立了广东天猫公司后,又与其共同设立了包含“天猫”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共16家企业主体。这些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了“天猫”标识。这一行为引起了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的警觉。他们认为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天猫的注册商标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于是,在2017年,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

  杭州中院在审理后认定,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天猫”字样的标识和企业名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最终,一审判定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表达了不满,他们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涉案的天猫商标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他们的行为并未给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带来损失。浙江高院在二审中再次确认了天猫商标的高知名度,并认定广东天猫公司在门头使用“天猫”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还指出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攀附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恶意,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浙江高院进一步审理后认为,周某投资设立的这17家企业作为侵权工具,共同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合法合理的。

天猫品牌遭侵权风波,山寨企业面临诉讼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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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推荐大家关注我们更多的新闻报道和深度解析,点击首页链接即可继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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