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场关于“鲍师傅”商标的侵权纠纷在东莞东城法院落下帷幕。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功维权,获得了法院的全力支持。
据悉,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北京佳文佳乐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西贡雨小吃店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使用了“鲍师傅”这一商标,侵犯了原告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行为构成侵权,需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6.5万元。
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明确表示,其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了“鲍师傅”商标的专用权,并在多个城市开设了同名糕点店。被告佳文佳乐公司以及西贡雨小吃店在店铺门头、柜台、包装袋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鲍师傅”文字,销售的糕点制品与原告产品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在庭审中,二被告试图辩称其使用的“鲍师傅”文字是对另一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且其提供的的是餐饮服务,属于在第43类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内。法院对此并不认同。法院指出,二被告在门店招牌、产品柜台下方并未规范使用其所谓的注册商标,而是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的方式单独使用了“鲍师傅”文字。更重要的是,二被告销售的是预先制作陈列的糕点类商品,其经营模式本质上属于提供糕点类商品,而非提供餐饮服务,因此不属于第号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
法院进一步强调,二被告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从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二被告需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在使用商标时,必须遵守商标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商标,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商品的来源,避免因为商标的混淆而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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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源于北京青年报的报道。